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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二中医院居民医保门诊不能报销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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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3-28 16:06:29 |显示全部楼层
已转郑州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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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4-25 15:00:12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经查郑州市第二中医医院按规定执行门诊统筹政策。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持卡就医的,发生符合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医院结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为居民医保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准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若网友有其他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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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3-31 16:32:40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感谢您对卫生系统工作的支持!
    市卫生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局调查处理此事,现就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全民医保”的市民,到定点医院看门诊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医疗【2011】27号)的文件,我局要求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工作。经调查,患儿李佳乐,于2012年3月28日在郑州市第二中医院儿科就诊,开具药品及相应治疗,均非甲类药品及甲类诊疗项目,不是门诊统筹范围,故不能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报销待遇。因经治医师解释工作没做到位,给就医群众带来了不便,该院已积极与患儿家属联系表达了歉意。同时,我局要求第二中医院立即组织一次专题培训,端正服务态度,优化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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