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小区物业费收到1.7元,在郑州市的商品房小区都没有见过,更何况是经济适用房小区。
就算是一级资质,高层住宅基准价也就是1.1元,上浮20%,再加上电子监控运行费、维护费0.05元,也就是1.1+(1.1*20%)+0.05=1.37元,那敢问这1.7元是怎么来的,物价局就没有人会算账吗,是不是小学都没有毕业呀,大家很期待物价局能给一个很令人信服的说法,不要在像其它反映这个问题的帖子一样,说一些不疼不痒的屁话,没有任何实质的东西,这样只会让群众产生很多不好的联想,比如这个1.7元价钱就是暗箱操作的结果,有一些不可告人的交易成分。
群众的联想是很丰富的,没有令人信服的回答,大家只能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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