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根据我们的调查,现将您所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1、依据责任分工,郑州市市政立交桥公司负责 “四桥一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2、2013年2月21日上午,在大石桥三层南侧下桥口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王国强驾驶豫A9212G小轿车违规调头,与相向行驶的一出租车发生碰撞,出租车偏离正常行驶车道,使其出租车骑到了不锈钢护栏上,造成6个不锈钢支座损坏(其中3个丢失),12米不锈钢护栏移位变形,部分防撞墙氟碳漆受损,7只夜景照明灯具损坏。
3、该事故发生后,交警一大队及时出警、派拖车将出租车从防撞墙上拖下。经交警现场认定,豫A9212G车主王国强负全部责任。随后110向立交桥公司告知了该事故。肇事车主王国强于2月27日到立交桥公司商谈事故有关赔偿问题,该公司负责处理事故的姚晓胜根据该事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做了赔偿11055元的预算书交给肇事车主。预算书仅仅是对实际损失的估算,并非最终赔偿结果,具体赔偿多少要以实际维修后最终决算书为准。郑州市市政立交桥管理公司为我市正规的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其费用使用依据公家财务制度执行。同时,所有支出受郑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监督。
4、目前,立交桥公司已对该处车损进行了维修加固,更换了12米不锈钢管,安装更换了6个损坏的不锈钢支座,夜景照明灯具暂未维修(该项目维修已委托郑州市灯饰照明管理处实施)。
下一步,待整个工程完工后,依据市场价格,结合实际发生费用拿出具体维护赔偿决算书与肇事车主商谈赔偿事宜。到目前为止,肇事车主并未到该公司商谈最终车损赔偿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