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您好!向您反映一个问题:我是东风路办事处大潘庄的村民,今天中午喇叭里通知,大潘庄三组四组准备修路,每户500元,必须交。不交停水停电。3月30日前交可以优惠一部分。请问这是政府行为还是村里的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有何法律依据?修路本是好事,前提是现在路面已经用砖硬化过了,好好的路为什么要重修?没有公示,没有听证,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这样做是否合法?
顺便反映前几年的一个问题,村里先组织人清理下水道清,然后再挨家挨户收清污费。结果是清完后盖下水道的水泥板中间的缝隙没有用水泥封好,直到现在大潘庄街内个别路段的水泥板缝隙也没有封,缝隙大小不等。平时垃圾等脏物直接回进入下水道。这也给排污埋下了隐患。本来清污是好事,但为啥好事不做到底,更何况收了老百姓的钱。请领导实地查看一下。
是不是这次修路像下水道清污一样,先强行把好路修一遍,然后再向老百姓收钱?请领导百忙之中关注这件事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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