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信访局领导: 我们是郑州市中原区西岗村村民,举报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在划拨我村经济适用房土地上建别墅一事,经过城乡规划监察执法部门调查,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关于对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西湖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郑政文 (2009)322号(见附件),处理决定已下达4年,对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至今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难道是因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处长李一鹏及其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马晓霞已经在别墅里居住的缘故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限期改正,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必须坚持让违法成本高,使违法者无利可图.此事既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郑政文 (2009)322号文件进行处理. 我们的诉求是: 1. 落实郑政文 (2009)322号文件处理决定,公开处理结果. 2. 依法追究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违法建设行为. 3. 查清河南天荣置业置业有限公司非法建设用地的账目,对村民进行合理补偿. 请领导不百忙之中予以重视和落实. 西岗村村民代表 宋铁桩 电话1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