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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答复才明白,原来工程质量是这样验收的,太振惊了! [复制链接]

楼主
匿名  发表于 1970-1-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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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12-22 09:00:27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交给相关部门查处,同时我委建议网友在反映问题时写明具体哪个工程和那些质量问题,以便我们更快的对问题进行落实,更好的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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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1-12-23 16:39:38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保障房和商品房一样,根据国家规定,谁是产品生产的制造者谁对产品的质量负责,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的生产者是参与房屋建设的五大责任主体(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五大责任主体要对房屋的质量负责。根据住建部5号部令的有关规定,由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的参与房屋建设的五大责任主体进行竣工验收,并给予结论,而且对房屋的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日常对所监督的工程进行抽检和巡检,工程竣工验收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目前,政府职能部门在日常抽查直至竣工验收从未收取任何费用,并非网友所说交钱办理合格证。
      同时我委建议您在反映问题时写明具体哪个工程和那些质量问题,以便我们更快的对问题进行落实,更好的为业主服务。感谢您对我委的关注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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