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业主全体受骗了 合同上建筑面积被黑心的开发商算多了,阳台面积算成了全面积,他们算面积依据是作废过时的计算规则,即郑政文【2001】20号《郑州市房屋建筑面积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该条文同河南省建筑工程02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从2008年开始河南省08定额已经代替02定额,08定额明确规定阳台〔不管阳台封闭与否〕都是计算面积的一半。开放商采用的是作废的条文,等于现在领秀空间的业主们多付了阳台面积一半的钱,估计多付了4平方左右的钱,这钱应让开发商退还归我们。虽然我们签订有合同,但合同第18附件二不符合国家规定,视为无效。
请房管局严查~给我们广大穷苦老百姓做个主吧~开发商可以视法律不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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