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您反映的工人路23号院绿地率规划达不到一级物业收费标准的问题,我们接到投诉后已通知物业公司提交该区域规划图原件,并同时向市规划局提请该区域批准的规划图原件,以便对此事做进一步的调查与核实。待事件调查完毕后,再予以回复。
2、根据该物业公司提供的收费票据显示,该物业公司从7月20号大部分业主办理交房手续后,自交房手续办结之日起,该物业公司给予免收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收费许可证》显示,该物业公司的开始执行日期为2013年1月1日,由于此问题涉及到申请审批日期、审批程序、物业服务是否达到相应级别要求标准等问题,我们检查组正进一步的调查取证中,待调查结束后,如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3、《收费许可证》批准的1.10元/月/平方米为基准价,根据郑价公〔2004〕2号文件规定:“多层、高层住宅以基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该物业公司收取1.32元未超过规定的浮动范围,不属于违规收费。 4、经查,该小区业主从办理完交房手续开始,因交房后有装修的过程,且交房后的三个月时间内是免收物业费(含0.05元/月/平方米的电子监控设备运行、维护费),业主在装修完工后须自行去物业服务中心领取和自行安装、使用可视对讲机。对此项费用的收取是否合理,我们将作进一步走访和调查,如存在价格违法问题,将依法予以查处。 上述第2、3、4个问题如有疑问请和我们检查组联系,电话:67189825。 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