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们是惠济区王砦村人才楼的居民(一组41号),现将我在此次王砦村城中村改造中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向领导反映,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予关注,主持公道。 1997年前后,我东挪西借用全部积蓄从王砦村委会购得别墅一套,当时与村委会签有《售房协议》。协议载明:“该房产占地0.2亩,砖混结构,琉璃瓦顶,建筑面积232.5平米(房产证面积为238.5平米),成一独院,院前道路6米宽。”协议还约定:“王砦村委会负责为我们办理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及土地使用证等,”并承诺我们购买此房后可享受村民待遇。 15年前,所有人都知道,当时的王砦村还是荒芜一片,交通不便,环境只能用脏乱差来形容,西邻京广铁路,南邻北环桥,每天火车汽车轰轰响,噪音震耳,加上这些房子建成多年无人问津,设施全无、水电不通、门窗被撬、地面肮脏,有些人甚至把这些房屋当成了个人方便之处……,王砦村委会当时为了尽快卖出这些房子,极力为我们描绘了购买此房的美好前景:在我们楼前有政府规划的永久性花园和公共绿地(后来全建成了村民住宅),同时承诺购买此房后可享受王寨村的村民待遇,就是在这些承诺和美好前景的诱惑下,我们以当时连王砦人都认为是“天价”的价钱买下了这些房产。 15年后,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政府要对许多都市村庄进行改造,王砦村也是其中一个,对此,作为一名有责任感的郑州市民,我非常理解政府的做法,也服从大局的需要,积极配合拆迁,但是,政府的一些害群之马却将政策歪曲,给予我们不公平的待遇,每处别墅仅按2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安置,据我们了解,开发商对每处宅基地的补偿标准都是一样的,即王砦村公告显示的“每处宅基地最低安置面积为500平方,另加商业房面积”,为此,我们感到极不理解。 首先,根据《售房协议》,王砦村委会当时已答应给予我们人才楼居民村民待遇,现出尔反尔,极不厚道,也有失法律公允精神。 其次,根据《售房协议》,村里已将该处房产及住宅中相关附属物、院前道路一并卖给了我们,双方已完成了交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们对该建筑物及其附属土地所享有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果村里不承认我们村民待遇身份,也无权对我们的房产进行处理,更谈不上个别人的强拆威胁。 第三,我们当时倾其所有,用“天价”买的就是带独院的别墅,院前道路6米宽(道路面积66平方,院内面积33平方),且村委会也多次给我们说,“路是你们的,你们自己修,卫生你们自己打扫,村里不管”,事实上门前道路也确实是我们自己花钱修的,卫生是我们自己打扫的,门前下水是我们自己修的。那么这些面积我们理应享有使用权。 第四,我们15年前东挪西借倾其所有购买了此天价房,背下大量债务,而这些年来,一直又没有稳定收入,生活十分困难,家中除此之外,别无住所,老少几代挤于一处,更没有其他生活保障。恳请领导能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对我们平等对待进行合理安置补偿。 第五、我们人才楼居民非常支持和配合城中村改造,早在2007年村委下发公告说要拆迁,我们便积极响应号召,几天之内便将房内物品贱卖,外出租房,但是几年过去了,改造一直没有进行,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受损的村民2007年起每户每月还能领取1000元补偿金,可几年过去了,我们则分文未见,我们的损失谁又考虑呢? 我们人才楼居民非常支持政府进行城中村改造,支持公平、合理、和谐的城中村改造,对此我们特提出以下几个要求,希望各级党委、政府给予关照和解决。 1、按一组的公告每处宅基地安置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的标准对我们进行安置; 2、拆迁补偿费、过渡费、搬迁费、及附属物补偿费等费用按村委2010年12月6日发布的公告标准进行补偿; 3、补偿我们自2007年因村委公告拆迁至今给我们造成的损失。 我们相信党和政府,相信党和政府的好政策,我们全心全意支持党和政府为人民谋福利。在日益重视和谐的中国,面对全国越来越多的拆迁悲剧的发生,面对郑州十八里河拆迁的悲剧,我们深感遗憾,我们不希望悲剧重演,我们深信:惠济区的党和政府以及各级领导一定会处理好的!公平、平等对待我们!合理解决我们的拆迁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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