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好!
你在心通桥上咨询关于对郑价公〔2010〕1号文件政策解释的帖子收悉,现将有关政策解释如下:
1.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郑价公〔2010〕1号)规定,2010年5月1日之后,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费用均应计入开发成本,严禁价外收取。开发商代收费用只有一项,即产权登记费,收费标准为60元/套(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
2.关于测绘费问题。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10年5月1日之后,房地产测绘费等费用均应计入开发成本,严禁价外收取。在此之前的,按购房合同约定执行。
若还有其他收费问题,请拨打我局电话67189875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你对物价工作的支持。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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