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万鹏局长: 我们是郑州市中原区西岗村村民,举报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在经济适用房土地上改建别墅一事,经过城乡规划监察执法部门调查,郑州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30日召开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关于对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西湖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有关问题的处理决定,郑政文 (2009)322号 ,处理决定第一条明文规定(见附件1)已下达4年,至今没有按规定处理. 难道是因为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处长李一鹏及其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法人马晓霞(李一鹏的爱人)已经在别墅里居住的缘故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六十七条同时规定:违反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转让房地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009年6月贵局对我们举报人的信访处理意见中明确答复如下:暂扣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对其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暂停该公司在你局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你局于2009年6月26日下发了<<关于暂停办理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有关手续的通知>>即郑房地[2009]68号.(见附件2),在2012年你局怎么会给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办理了合法的房屋预售手续了呢?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管不住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的违法建设出售的别墅么,他们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处长李一鹏及其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法人马晓霞(李一鹏的爱人)能够在堂而皇之的在别墅里居住.想把违法的建筑的产权变更为马晓霞(李一鹏的爱人)指定人的名下么? 我们的诉求是: 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停办河南天荣置业有限公司一切房地产开发的相关手续. 2. 落实郑政文 (2009)322号文件处理决定,公开处理结果. 请领导百忙之中予以重视和落实. 西岗村村民代表宋铁桩 电话13*******13 2013/4/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