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沙口路金水路东北角 汉飞金沙国际小区的业主,我们在网上看到新闻说:物价局和房管局2010年3月下通知:“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但是我们小区在关于这部分费用退费的办理的时候却说在五月一日之后购买的才退费,我想问一下这个通知到底是在什么时候下的,如果像新闻中说的是在3月下的那汉飞的这种做法算不算违规?还有这个通知具体在哪里可以下载到,而且对于汉飞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贵局有没有对其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