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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经费补贴是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学前教育券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11】114号)文件实施的,文件中明确要求,结算对象是经教育、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各级各类、年检合格的幼儿园,且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每月托费和伙食费收费标准合计不超过当地同期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发放对象是具有郑州市户籍、外来人口中父母持有合法房屋居住证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持有居住证、就业证明的年满3周岁适龄儿童。
今年的学前教育券发放工作还未开始启动,无法确定长藤青幼儿园是否属于结算对象。请您及时关注媒体报道,郑州市教育局会向社会公布。
金水区教体局
201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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