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金秋乐园业主朋友:
你好!
收到你网上反映龙湖镇金秋乐园物业公司强行收费一案后,我们迅速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规定,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执行政府指导价,但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对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经调查,龙湖镇金秋乐园小区业主在买房或交房之时,已经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其中约定:多层电梯住宅物业费1元/平方月,且双方协议约定自缴费之日起生效。该收费标准已于2013年2月1日,在新郑市发改委备案。
因此,龙湖镇金秋乐园物业管理服务公司按照1元/平方月的标准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最后,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支持,如有其他价格问题,敬请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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