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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业费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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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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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4-13 12:07: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5-11 17:35

新买的房子,通知快要交房了,很开心。
昨天接到短信,要求先去签物业合同。这没问题。
先打了个电话,物业公司是三级资质,收费每平方1.56元。
我想知道这合不合规,我查了房管局的网站,是通过审核的,我想问的是,一级物业的收费是多少?三级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按照一级物业收费,这个收费在一级物业的收费上上浮了多少?
如果合规,我没二话,该交就交,房子都买了,我也不在乎物业费。
如果真能按照一级物业的服务标准,只要物有所值,交再多的钱都无所谓。
不过这个就得拭目以待。
现在我的问题就是,三级物业能不能这样收费。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我暂时不点名,这个问题我想不用知道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就能回答吧。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房管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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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4-13 16:19:2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做调查了解后给您回复。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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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4-16 09:04:49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晶华城三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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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4-16 17:10:31 |只看该作者
不是的,晶华城三期也是这样收费的吗?
都不知道现在的物业公司怎么了,现在房子还没交呢,先让交半年物业费,还都按最高的收,你能做到倒也罢了,就怕做不到光收钱。
我先看看物价局怎么回复。
刚才查了管理条例,政府指导价一级物业最高1.1,允许上浮20%,加上0.05元的什么监控费,也就1.37,不知道他们的1.56是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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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4-19 14:26: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关于物业公司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问题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是物业公司具备或拥有的资金数量、专业人员、受托管理物业的规模等方面的综合体现,没有资质的企业不能从事物业服务经营;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公司的资质等级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没有直接联系。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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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4-19 21:02:53 |只看该作者
物价局领导:
                我认为您说的有所欠缺,从法律法规看物业等级是与服务收费标准无直接关系,但是综合《物业管理条例》41条,《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5条、8条,对资质企业的规模和经营服务范围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应经营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资金、专业人员、受委托物业的规模上都受到相应法律法规的限制,不能从事越级经营(严格遵循物业服务收费三项原则)。换句话说:资金、专业人员、专业设备设施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其在建设部门的登记注册和在物价部门的定价标准。举个例子:某新办物业企业向建设部门申请办证,建设部门会按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5条的相关规定对其规模进行暂定或一至三级的资质评定,也就是说物业企业规模只有三级的话,建设部门不可能给他评定一或二级,再看《物业管理条例》8条,对1至3级资质企业经营规模和范围有严格的要求,根据上述得出的企业等级、规模、及经营范围的限制,在综合《普通住在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相关条例不用我说了吧),三级资质企业从资金的运作,人员、设施的配备,从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都不具备一级管理服务和收费的标准。(除非他在价格审批和资质认定中不正当得取)。

但我也能理解物价部门,因为物业服务是这几年的新行业,政策每年都更新,同时各项法规需要建设部门(房管)和物价部门(物价局)的综合协调,只求监管部门能落到实出,彻底清查违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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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5-3 17:05:26 |只看该作者

好奇怪,明明是中国字,我偏偏看不懂。
好吧,资质与服务没有关系。
那能不能直接点,告诉我收1.56有没有依据?
政府指导价一级物业1.1,允许上浮20%,是1.32,把能加上的都加上,还有个0.05的什么监控费,一共1.37,那么多出来的0.19是怎么来的?麻烦物价局帮我算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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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5-7 16:59:46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有关规定: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指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已约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的除外)。写字楼、别墅、公寓、商铺等其他各类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无法约定的执行政府发布的基准价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其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关于您提出的1.56元的物业收费标准,请您说出你所在小区的具体名称、地址或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我们将做进一步调查了解并对您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回复。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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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4-12-15 22:58:31 |只看该作者
请问物价局领导,棉纺路锦绣城物业费1.9的标准收取,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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