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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个生育津贴的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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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5 17:37:4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3-5-16 15:40

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2年9月初生育的,生育医疗费在医院直接报了,产假休到13年3月,2月份材料报到专管员那,现在网上查第一季度批下的生育津贴没我的名字,现在家里小孩没人照顾上不成班了需要和单位解除合同,请问我离开单位后对我的生育津贴领取有影响么,如果没有影响可以自己去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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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15 17:51: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二、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三、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四、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对于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我们严格按照《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在该文件规定的产假期间计发生育津贴。已享受完规定的产假的女职工,不会因离职影响其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规定拨付至女职工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单位发放给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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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小鸽子  在2013-5-16 15:38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处理结果我很满意,管理员您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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