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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鑫城小区出售停车位,只卖不租,合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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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4 14:33: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20028小时:48分钟

福彩路1号御鑫城售楼部最近推出了首付3.2万无息贷款购买地下车位,加大销售力度,这无可厚非,但是还未明晰产权,没有以任何形式向大家说明地下车位的具体性质(人防还是非人防)和范围,一句话就是:都没产权,只有使用权。而且开发商只卖地下车位,不对业主出租使用。请房管局的同志关注、督促此事,涉及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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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5-24 16:41: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查询房地产办公系统,“御鑫城” 小区地下停车场,目前该项目未办理过初始登记,也未收到该公司的初始登记申请。如果您手中持有一定的销售证据,请您到我局监察队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7182968。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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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ibmlenovo  在2013-5-24 20:0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别的小区就可以制止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为什么山顶房地产就需要我们去现场举报呢?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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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4 14:44:40 |只看该作者
请问 为什么针对 美景鸿城 小区,中原新城小区 只卖不住车位,你能做出如下回答 :
三、关于地下停车位只卖使用权而不出租的问题,我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地下车位的对外销售,以出租的方式提供使用,并严格按照政策办理手续。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非人防工程部分的初始登记,待初始完成并取得销售资格,可以对本小区业主进行出售,并为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对 御鑫城小区,你就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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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24 16:11:2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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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5-24 16:43: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如果您拨打的的举报电话无人接听,您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以及购买合同到我局西区办事大厅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地址:中原区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路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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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24 17:28:12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5-24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如果您拨打的的举报电话无人接听,您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以及购买合同到我局西区办事大厅 ...

去 现场举办 怕打击报复。 请回答,为什么别的小区 你们就可以网上答复,御鑫城小区就要去现场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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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5-24 17:29:51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5-24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如果您拨打的的举报电话无人接听,您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以及购买合同到我局西区办事大厅 ...

为什么别的小区就可以给答复,御鑫城小区你们就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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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5-24 17:32:28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5-24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如果您拨打的的举报电话无人接听,您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以及购买合同到我局西区办事大厅 ...

同样是只卖不租,你们为什么就不能调查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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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5-27 11:14:15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5-24 16: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如果您拨打的的举报电话无人接听,您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以及购买合同到我局西区办事大厅 ...

我现在不举报开发商卖车位。。就问他为什么不出租车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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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5-28 10:00:58 |只看该作者
每天一顶贴。

请问 为什么针对 美景鸿城 小区,中原新城小区 只卖不住车位,你能做出如下回答 :
三、关于地下停车位只卖使用权而不出租的问题,我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地下车位的对外销售,以出租的方式提供使用,并严格按照政策办理手续。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非人防工程部分的初始登记,待初始完成并取得销售资格,可以对本小区业主进行出售,并为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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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1#
发表于 2013-5-29 09:22: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我局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及时给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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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5-31 09:30:30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5-29 09: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我们已将您反映的问题转交我局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及时给予回复。 ...

希望 能给调查一下,给老百姓一个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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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3#
发表于 2013-6-5 15:55: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据河南省山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手续,该公司开发的“御鑫城”小区地下停车位为该公司全额投资建设,符合建设工程规划。目前公司将规划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向业主出让。
       河南省山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让按照规划建设的地下停车位使用权不属于所有权转让,我队已要求公司如进行所有权转让时必须依法办理相关销售手续。
       在我国产权,即通常意义上的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使用权是在不改变财产的本质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合同法)、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主要是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产权人也可获得使用权。产权人将车库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车库的所有权,购买车位使用权的行为,实际上建立了一种租用合同关系,实现车位使用权从开发商向业主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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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6-5 18:46:15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6-5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据河南省山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手续,该公司开发的“御 ...

请问 为什么针对 美景鸿城 小区,中原新城小区 只卖不住车位,你能做出如下回答 ,要求开发商停止销售,开始对外出租,而对御鑫城小区则允许开发商变相出售使用权。。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20年,转让使用权只有20年受法律保护。


三、关于地下停车位只卖使用权而不出租的问题,我局已责令该公司停止地下车位的对外销售,以出租的方式提供使用,并严格按照政策办理手续。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非人防工程部分的初始登记,待初始完成并取得销售资格,可以对本小区业主进行出售,并为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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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6-6 09:40:17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3-6-5 15: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据河南省山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手续,该公司开发的“御 ...

请问为什么 对美景鸿城 小区,中原新城小区  小区都要求 物业出租地下车位,而对 御鑫城小区  不出租地下车位却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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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6-20 17:12:25 |只看该作者
那请问 以后是不是商品房 以后开发商直接转让使用权就可以了?开发商也不需要办理 产权登记了?  房子不需要产权登记,是不是房管局就应该取消了?反正什么事情都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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