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2日,我在郑州市惠济区租房,在惠济区老鸦陈办事处院内的长兴路派出所办理了暂停证(号码410*******095992),今年一年期满,我拿着暂住证前去长兴路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明和新暂住证手续,办理人员冯露,刘明亮无理由拒绝办理。去年办理暂住证时,冯露、刘明亮没有尽一次性告知义务,应告知暂住证的使用方法等相关问题,工作上有失误。我现在有去年惠济区长兴路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且在郑州居住一年以上属实。当前我需要使用暂住证明和暂住证,请政府部门、公安部门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单位关注此事,并妥善解决此事。联系电话:小梅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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