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09年在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的城中村改造房,当时与开发商签的认购协议,我选择首付30%,余款待开发商手续办齐,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按揭贷款;协议规定5月31日前交房。现在开发商不履行承诺,让再交20%至总房款的50%,不然不交房;更为令人气愤的是当时在售楼部看的11#楼是长城公司开发的从南数第二栋楼,现在他们竟擅自把第一栋楼改成11#楼,(现11#楼西面又盖一栋导致下午没有阳光)。
现在是什么社会?还有没有人为民做主?听说如此不讲诚信、黑心的长城老板还是人大代表,请问你代表的是谁?请你摸着良心说你代表人民了吗?如此‘代表’,只会让民怨加重,让社会矛盾爆发!!!
请市长书记和有以为人民服务为本的政府,为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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