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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德福雅居开发商:交房一年多,要求业主补交2万元房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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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25 00:04: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中牟县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6-17 16:49

交房一年多,要求业主补交2万元房款?小区问题重重????
1、房产买卖在合同附件中约定交房子时需出具测绘部门的相关房产的面积数据,开发商违反了这一约定,既然房子已经办理了交接手续一年了,我们业主根据合同完全可以认为房款已经交齐,而现在又让补交房款,全小区业主非常气愤!!!
2、他们也违反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得时间?
3、合同约定顶棚照白(只有极个别房子做了,地面除了主卫生间其它全是起灰土的毛面)?
4、小区南商铺建设是否符合规定???
5、小区开发商承诺后期建设:自行车电动车棚、凉亭、健身器材等,但至今没有?
6、小区0.96元/平、0.75元/平物业费,电费还0.65元/度,小区两个出口,仅剩一个,夜间值班巡逻不见人影?在中牟县不算低的物业费,公理何在?
7、全小区的人防工程惨不忍睹?
       这些问题现在开发商一直还在,那10年、20年以后呢?像建房这样的良心工程,做到如此地步,真是让业主没有安全感!!!虽然所为的补交房款不多,但那都是业主们的汗水,我们还不如捐给希望工程、灾区人民,希望开发商要取财有道!!!你们的做法真是让业主们疑惑、不服。

       以上问题这么长时间了,业主们苦不堪言,他们如何补偿业主,怎么给业主个交代?请中牟县房管局领导集中所有业主和相关开发商领导给个满意的答复,以平业主心中怒火!


补充内容 (2013-5-28 13:50):
小区业主现在一致反映小区绿地面积、容积率、小区道路与围墙不符合1.5米规定等,他们又怎么补偿?几百人的血汗,和谐社会,请领导尽快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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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30 09:26: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受理,正在处理。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5月29日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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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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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29 15:14:56 |只看该作者
中牟县德福雅居开发商卖房子时说阳台是送的,现在改办房产证了又要补半个阳台的差价1万多,说国家规定只能送半个,那你们在卖房子时为什么承诺全送呢,又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全送的合同,各种手续都交接完了又说不送了,属于欺诈啊,交房都一年多了,还要求业主补交2万5千元房款,否则不办理房产证,天理何在,请中牟县房管局领导集中所有业主和相关开发商领导给个满意的答复,以平业主心中怒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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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2 18:20:19 |只看该作者
芊雪 发表于 2013-5-29 15: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牟县德福雅居开发商卖房子时说阳台是送的,现在改办房产证了又要补半个阳台的差价1万多,说国家规定只能 ...

对,他们还说北边、南边要开发,将来发展为一个大的社区,现在他们做不到了,我都被他们的谎言给骗了,我们一致要求降低原来购买房价,还我们业主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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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5 09:33:16 |只看该作者

       我单位于2013530日收到心通桥网站发出的帖子,现已处理完毕回复如下:

       接件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及时查清情况,尽快处理。

       关于网友对“中牟德福雅居开发商:交房一年多,要求业主补交2万元房款”的问题。经调查德福雅居小区由郑州华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

问题1

        一、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111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合同未做约定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二、根据《郑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111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而业主与开发企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五条约定:面积约定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接受按第 1 种方式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的最终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因此,该业主所购买的房屋面积误差差异处理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经有约定,应该按其约定处理。

问题2

       房产证办理时间违约

       根据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第二款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经调查该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已向该小区中的27户业主支付了违约金。

问题3

       根据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中的第三款 顶棚:批白

经调查德福雅居小区开发企业确实违反本约定条款。该公司解释为:建设过程中业主多次反映无需罩白,以免在业主入住前装修房屋时二次装修产生不必要的费用,采纳业主的建议;现开发企业保证业主如需顶棚罩白一律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承诺实施。

问题4

       德福雅居小区南商铺问题,网友需向规划相关部门咨询

问题5

       经调查,小区公建部分确实规划有体育健身设施,并预留一定面积的休闲广场,并作特殊处理,非行车路面,因小区内居住业主不足30%,处于装修阶段怕引起损坏,后期居住业主无法使用,现阶段没有安装。开发企业承诺:计划在20139月安装健身器材。

问题6

       物业公司与业主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应按其约定处理。

问题7

       该小区容积率、绿地、围墙建设,请咨询规划部门。

       希望贵网友以后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局沟通,以便于及时解决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中牟。监督举报电话:62159301

中牟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20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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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11-4 17:20:34 |只看该作者
可是现在去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开放商不理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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