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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房管局的神回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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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7 18:29: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6-14 15:20

陈真 网友反映:位于文化路-北环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金晨嘉园项目现在开始对业主出售地下车位,但是,他们说这个车位是没有产权的。寻求帮助. thread-1089367-1-2.html                                      
网友您好:
       经了解,金晨嘉园项目正在办理测绘。关于是地下车库还是人防工程的问题,请您向规划部门咨询     人家问的是车位没产权,销售是否违法的  。回复正在测绘。。这话题转移的,太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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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8 09:25: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申请新建商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新建商品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测绘报告是提交申请的材料之一。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精武门  在2013-6-8 22:4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你在回答我们的 问题吗。你看清楚问题了吗。再重复下问题。金晨在没卖没有产权的停车位,,,是违法的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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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8 09:06:31 |只看该作者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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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8 22:44:18 |只看该作者
再重复下问题。金晨嘉园在没卖没有产权的停车位,,,是违法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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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9 11:41:33 |只看该作者
再重复下问题。金晨在卖没有产权的车位,是违法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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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3-6-9 16:26: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地下车位产权分为两种情况:
       属于人防工程的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在《人民防空法》中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目前,我市执行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国家的政策,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按照《物权法》和《人民防空法》立法中“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只要在不妨碍防空功能的前提下,通过出租等形式供业主使用,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对属于非人防工程的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属。根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
       建议您先向规划部门咨询地下车库的规划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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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6-10 08:11:49 |只看该作者
精武门 发表于 2013-6-9 11: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再重复下问题。金晨在卖没有产权的车位,是违法的不???

我觉得应该是开发商或者物业存在误导行为
一般来说,每个小区或者是大型生活区域,都会要求划定相应位置建造人防工程

至于地下车位,或许它本身就应该属于人防工程
这样的“车位”肯定是没有产权的,但是它是可以以“出租形式”出租给住户
这样的“出租行为”是允许的,只是,一旦有“人防”需求时,这个车位必须要先满足“人防”需要
开发商买卖行为肯定有误导,但不违法

房管局回复的应该是这一方面

话说,我比较讨厌规划局,啥问题都能拖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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