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互联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和要求,为切实有效推动全市网吧业的发展和管理,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局已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设立审批、监督管理权限下放至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文化新闻出版(文化旅游)部门;自2012年3月22日起,我局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设立审批、监督管理权限下放至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郑州火车站管委会地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凡是要年审的网吧,不论单体还是连锁网吧均可到所在的辖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年审手续。
2012年6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行政执法事项的若干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出台后,第五条规定: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特殊区域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有关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行,委托特殊区域管理机构实施。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违反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行为处罚,委托特殊区域管理机构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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