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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田花园违规提前交房骗取业主物业费,天理何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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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07:13: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6-21 20:04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开发处副处长侯苏介绍,只有满足以下标准和条件,开发商才能向业主交房。
1.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
2.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
3.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4.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5.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6.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7.使用城市集中供热的,供热系统的设计与安装须经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
8.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和室外燃气管道的衔接,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9.电话通信线及有线电视线敷设到户,有线电视线纳入区域性有线电视网;
10.住宅项目信报箱安装数量达到一户一箱的标准,并取得邮政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11.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
12.庭院做到院内清洁、场地平整;
13.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
1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简装修工程部分,按规定进行验收;
15.住宅工程应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凯田花园很多条都没达到,但是去年8月份就陆续交房,至今的物业费是否属于违法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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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13 09:44: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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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13 17:02:43 |只看该作者
物业费死贵,小区里面能看么?坐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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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3-6-14 10:42: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由郑州凯田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凯田花园小区于2011年7月1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登记号为【2011】郑房预售字(2800/2801)号。《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郑政[2011]96号),即网友所提到的“十六条”,于2011年10月11日印发,该办法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适用本办法。”,因此凯田花园项目不适用该办法。
      如果您在交房时遇到问题,请根据具体问题向相关部门咨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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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14 11:03:32 |只看该作者
凯田花园交房应适用哪个办法?或者说,交房需要满足那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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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6-14 13:28:33 |只看该作者
呵呵,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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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7#
发表于 2013-6-17 10:12: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在《郑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郑政[2011]96号)出台之前,没有相关房屋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可以依照。对于您的情况,我们表示理解和同情,同时建议您根据遇到的具体问题,向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点评

mahadu  (三)建设工程应当完成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和要求后才可交付使用。 (三)建设工程应当完成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和要求后才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发表于 2013-6-17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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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6-17 10:50:18 |只看该作者
2013-06-12/10296988.htm
(三)建设工程应当完成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验收内容和要求后才可交付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上述这些强制性规定,在竣工验收时必须遵守,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合同中若有与之相冲突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请问房管局,房地产管理法是不是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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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6-17 11:09:04 |只看该作者
“同时建议您根据遇到的具体问题,向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交房的事,不找房管局找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执行问题不该找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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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0#
发表于 2013-6-18 10:53: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房屋验收合格后,建委会出具《竣工备案表》,证明房屋质量经检验合格,达到了交房要求的依据,只有在获得了《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后,开发商才可以进行交房。
       同时建议您查询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相关约定,如果没有按照约定交房,开发商涉及违约,承担违约责任,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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