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省市级领导,各家媒体
我们登封市唐庄乡于2012年3月左右由老房子拆迁建设新农村社区。当时由乡政府,村委两委两级政府让老百姓签协议把我们房屋拆掉。当时签协议时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经济实力,协议楼层签为一层价格每平方米890元,小区竣工政府通知我们算账时说我们报的房子一楼是门面房,门面房上面是二楼,现在我们签一楼的住户让付二楼的房价每平方米1000元。当时签协议时答复是一楼是车库,车库上面是一楼住户房子,现在一楼成门面房,门面房上面是二楼,每套房子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付一万四千元左右,小户型60平方米房子,本来签一楼是为了家中老年人上下楼方便,谁知小户型房子一,二楼全是门市房,住户为三楼,老年人上下楼不方便,现在签一楼的价格每平方米890元的价格让付三楼每平方米1110元的价格,每平方米多交220元,60平方米多交13000多元,当时找乡政府,乡长,乡党委书记说:我们拆迁房屋时签的协议作废,协议上分别盖有“登封市唐庄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登封市唐庄乡村镇建设发展中心”,“登封市司法局,唐庄司法所”三个公章,唐庄乡政府领导一句话我们协议作废就作废了吗?而且乡领导说:造成这样的后果是由乡政府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甲方:登封市唐庄乡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唐庄乡政府不承担任何责任,反而由乙方:老百姓们承担这项损失。这是唐庄乡政府,村委领导横行霸道,严重强迫欺诈老百姓的行为,希望河南省政府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答复,涉及到我们B区的4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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