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经我局工作人员调查,升龙凤凰城D区规划有两层地下车库,其中部分属于人防工程,部分为普通地下车库。
对于人防工程部分,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国家所有,不属于开发商,但根据《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故该公司可以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前提下,按规定通过出租等形式满足业主需要,并可按约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对于非人防工程部分,根据《物权法》、《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必须进行初始登记)、附赠或出租。
该公司将在条件具备后向业主出售或出租地下停车位。停车位出售必须办理初始登记后,才能向业主出售并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提醒各位网友,打算购买车位所有权时,和购买房屋一样,到我局网站()“便民查询-预售查询”版块查询是否办理预售证或初始登记(咨询电话67889157),警惕合同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公司若对业主出租停车位,租金标准具体应由物价部门结合市场情况核定。收取的租金由公司根据与地下车库所有人签订的协议内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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