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第5.3.11条:......居住建筑的楼梯间设置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近期小区业主多次聊天的时候发现小区的安全隐患多出,为什么房管局不理不睬?难道是要置锦艺国际华都业主与死地吗?
......居住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通向平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该条规范的条文说明如下:
5.3.11 本条规定了居住建筑的安全出口和楼梯的设置要求。
1 对于居住建筑,根据实际疏散需要,规定设置楼梯间能通向屋面,并强调楼梯间通屋顶的门易于开启,而不应采取上锁或钉牢等不易打开的做法,门也要求向外开启,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
而房管局说的:经了解,物业公司将每栋楼天台上锁是为了防止装修施工人员上天台,此举一方面是为了避免大小便等不卫生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是为了避免高空抛物以及发生人员意外情况而采取的安全措施。
难道就为了不让人大小便就牺牲业主的生命安全吗?楼道和窗户口都能高空抛物。步梯间照样能大小便。并且请问房管局,如果楼下失火,让我们业主向下穿越火场逃生吗?你们知道按照你们这种要求要死多少人?如果房管局不按照消防要求的话,我已经将您的留言做成照片,发到直通中南海的论坛上,你们房管局误导业主逃生。
小区东门用钢丝固定死,确实有利于物业管理,但是对于业主发生紧急事件逃生呢?如果发生群体事件造成踩踏情况物业公司是否负责?房管局是否负责?为什么总是等死人后才会反思呢?你们房管局知道发生紧急情况这个门会有多少人逃生吗?而这个门能通过多少人?
还有小区新设立的立桩,我看到小区业主运输东西的时候找物业公司20余分钟没有人来拿掉立桩让业主的车通行,请问当发生火灾,心脏病,孕妇生产,等事情的时候20分钟能决定多少人的生死?这种拿业主生命当玩笑的行为,请房管局当即制止。
小区东门南侧,本是设计的垃圾处理站,现在租用给废品收购站的人员,堆放的大量废品。有大量的废纸,纸箱,泡沫等易燃物品如果发生火灾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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