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谦祥万和城项目于2013年3月21日已办理5#、8#、11#预售证,证号为GX2013006;2013年6月27日已办理2#、6#预售证,证号为GX2013013。根据相关规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不得收取定金等费用。我局已向谦祥万和城下达告知书,要求其未办理预售证的楼盘停止一切违规销售的行为。请网民朋友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以便我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责令开发企业立即退回定金。
关于“谦祥万和城不按照房管局备案合同规定,随意更改条款,签订阴阳合同”的问题,经调查,2015年10月01日为5#、8#、11#竣工日期;2016年6月为2#、6#房屋交付日期,因为两批预售楼盘的开工时间有前后,所以竣工日期和交房日期也有所不同。根据《郑州市房地产项目交付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房屋竣工后需达到其十六项条件,方可交付使用。我局已要求开发企业向业主,对于合同中时间不同的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于“开发企业延期交房违约金非法改为万分之0.1,而业主交首付延期,违约金则为万分之五”的行为,经我局审查其合同,不存在买卖双方违约责任赔付不一致的情况,如网友朋友留存有相关条款合同,请尽快报送我局,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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