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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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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鑫城小区物业问题多多,请解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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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1 09:04: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7-15 17:48

@郑州御鑫城小区网友反映:御鑫城小区物业问题多多,详见长微博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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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21 11:37: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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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6-21 10:27:32 |只看该作者
坐等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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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6-21 10:52:15 |只看该作者
等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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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6-21 13:11:33 |只看该作者
告御鑫城广大业主书

御鑫城小区广大业主:
近日,由于山顶房地产、山顶物业强行将御鑫城小区广场划作收费停车场,招致大量未业主的强烈不满。维权业主经过统一商讨,发现山顶房地产,山顶物业存在重大违法及商业欺诈嫌疑、侵占业主公共利益,现将其涉嫌违法之行为加以公告。
一、        将全体业主公共广场违法建设收费停车场。
物业公司准备占用1,2号楼前广场,建设收费停车场,已经树立停车位标识牌,收费牌已经放置到物业办公室内,收费为白天5块,晚上10块,一天就要15元,一月就450元。。根据规划局查询规划图,该广场位于道路红线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广场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用。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
二、        违规将人防工程修改为停车位并出售。
位于福彩路1号的御鑫城小区,地下室为人防工程,有人防工程的标识牌,山顶房地产与部分业主签订的车位销售合同,郑州市房管局对此类销售行为的规定如下:“我市的地下车库销售实行是现售管理,即必须取得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并按规定取得现售备案手续后进行销售,可通过网签系统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产权登记证书。未取得销售许可手续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于违规销售。此规定意味着销售车位必须取得销售许可手续,且需要办理产权证书,山顶房地产从未向购买车位的业主公示过销售许可手续,其销售合法性值得怀疑,而不为购车位的业主办理产权证书更是明显违规,侵犯业主权益,在此提醒持此类合同的已购车位业主:若干年后御鑫城小区再次进行拆迁改造、重建,各位业主或各位业主的后代没有车位产权证,车位面积对应的征地补偿款将一分钱都拿不到。在与山顶房地产相关人员交涉时我们发现,对方并无为大家办理产权证的意思,且准备在车位销售完毕后撤离并分流其公司员工,之后大家再想办理产权证恐怕更是难上加难,人去楼空,还找谁去办理?!

三、        小区物业管理混乱
1,5月份以来已经有不少业主在小区丢失电动车电池。
2,小区门禁系统,绝大部分时间故障
3,电梯保养不及时,灯泡故障都需要一个多月时间更换。电梯运行中经常出现异响,楼层停的不平
4,将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出租,未公示相关收入
5,部分业主房屋质量问题,不予以维修。2号楼业主水表井漏水,裂缝等
6,一期房产证办理缓慢,交房近3年还没有办理下来。
7,7号楼大厅大洞长时间不修理
8,2号楼大厅瓷砖破损,长时间不修理

欢迎广大业主加入维权QQ群:115257480  124293410  
小区车主群323844638,不管你现在是否有车,将来每个家庭肯定会有车。
新浪微博:郑州御鑫城小区  

                                                      
                                                       御鑫城临时业主委员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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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3-7-1 18:01: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山顶御鑫城小区 于2012年6月竣工,9月1日交房。
       关于办理停车场的问题郑州市公安局已回复,现将郑州市公安局回复内容附上:


       关于小区管理混乱的问题:
       电瓶丢失问题:经了解小区有停车棚供业主停放,并有监控和公共秩序巡逻,对电瓶丢失一事物业公司已协助丢失电瓶业主报警,监控画面警方已考走,具体有警方立案侦查。 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电动车停放区域的巡逻力度和频次,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
       单元门出现的问题:经了解门禁系统问题是由部分业主在前期使用中使用不当造成门禁无法使用,对此问题物业公司在2012年已经进行维修,现在部分门禁系统又出现问题,物业公司已通知厂家进行维修,我们要求物业公司抓紧时间落实门禁系统维修事宜。
       电梯问题: 我们要求物业公司通知电梯维保公司进行维修处理。
       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出租问题:经了解物业用房未被出租,关于社区用房出租问题,请相关部门调查了解。
       部分业主房屋质量问题,因在质保期内请相关处室协调解决开发商解决。
       房产证办理问题,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后,符合办理房产证条件,开发商可到我局中心申请办理,业主也可以自行申请办理。建议您向开发商进行咨询,如果证件齐全,我局受理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地址是: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与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中心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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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7-4 10:47:40 |只看该作者
1, 违规修建停车场问题,为什么不回复
2,违规出售地下停车位问题,为什么不答复
3,房屋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拖延不予维修,为什么不加强管理?
4,2楼,7号楼楼下的超市难道都是社区用房,不是物业用法?

请房管局再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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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7-4 12:37:41 |只看该作者
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出租问题:经了解物业用房未被出租,关于社区用房出租问题,请相关部门调查了解。??


请那个相关部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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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9#
发表于 2013-7-11 16:12:1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人防工程改为停车位出售问题,人防工程产权属于市政府,由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建议向市人防办进行投诉。
       关于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出租问题:经了解物业用房未被出租;社区用房出租问题,请向当地办事处咨询反映。
       关于部分业主房屋质量问题:网友反映2号楼业主水表井漏水,裂缝等问题,我局已经督促开发企业全面统计房屋质量问题,8月中旬前集中进行处理;2号楼水表井漏水问题已经处理完毕,正在做防水处理;裂缝问题正在与业主沟通,协调解决办法。
       7号楼大厅大洞长时间不修理的问题,我局已经督促开发企业安排施工单位处理,预计7月底完成。
       关于2号楼大厅瓷砖破损,长时间不修理的问题,我局已经督促开发企业安排施工单位进行维护和修理,预计7月底完成。上述问题的进展情况,我局将跟踪检查,直至问题解决。
       关于房产证办理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民事合同,按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权利和义务,生效的合同其约定内容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因开发商的责任,影响了业主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应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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