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现就您反映的凯田花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装修垃圾清运费问题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第十五条规定:“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二、楼道维护费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第十五条规定:“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请您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中原区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价格举报电话69112358,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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