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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和房管局不作为,踢皮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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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08:49: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7-8 19:27

小区位于金水区博颂路34号院,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由姿华物业公司管理。
一、小区随着10号楼小户型的建成打破了原本的安宁,该楼的住户超过了其余9栋楼所有的住户,且均为外租房客,人员结构复杂。当初售楼部的规划图中本没有该楼,该楼也有临向北环的大门,根本不和我小区共属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单独管理。
二、10号楼有地下停车场,本该优先提供业主使用,却被物业其他用途外租挣钱,造成我小区车位紧张。
三、翻看《前期物业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车位使用费没有约定,均为空白。物业公司未通过问卷调查取得业主同意,毁掉公共绿地,划出车位以40元/月出租给部分自私的业主,造成邻里关系紧张。
四、和一期共用一个物价收费许可证,按一级标准收费,但每期的物业服务均独立进行,且相差很大,小区监控损坏多年,最近平安郑州工程刚投入使用,临街护栏为灌木丛,且很容易钻入,经常入户被盗和电动车辆丢失,根本达不到一级物业收费等级。
    以上曾向市长热线并转物价局调查核实,姿华物业公司向物价局提供伪造的物业合同,里面有停车费收费40元/月约定,还有伪造的停车收费问卷调查,上面没有拟收费金额和业主电话信息(有市长信箱可查)。但是物价局没有执法权,不是行业主管部门!
   投诉到房管局并转金水区房管局调查,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的调查问卷,涉及收费问题由物价局管理!
   为什么不找居民了解一下调查问卷的真伪,严重敷衍了事,行政不作为!!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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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24 09:28:2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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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3-7-8 09:15: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第一个问题,小区内的规划设计是需要开发企业到我市规划局进行审批备案的,违章建筑的督查与拆除也是我市规划局负责,建议网友向我市规划局反映投诉;
       第2个问题,经向物业公司了解:河南姿华投资有限公司是10号楼地下停车场产权单位,在租用前期,房地产公司已对业主张贴公告招租,在空置半年后出租。本着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求,若业主有需求可以直接联系开发商,同时我们要求物业公司积极协助业主。
      第3个问题,经了解:物业公司于2012年7月对小区业主进行问卷调查,该小区共642户,参加调查549户,其中同意452户,不同意97户。同意收费改造停车位已占总户数的70.4%,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同时从随机抽看的物业合同中车位使用费已明确约定。
      第4个问题关于收费问题,我们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当时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执行,如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有异议,可直接向物业公司反映,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对照物业服务协议履行。另小区整体交房时,开发商提供公共区域临街部分为灌木丛,该小区物业公司表示,已向开发商申请建设围墙。经了解,小区监控系统需要大修,已建议物业公司征求相关业主意见,动用维修基金维修。
       业主若对物业公司的调查问卷有异议也可到物业公司进行查询,我们已要求物业公司积极配合。若业主认为有伪造嫌疑,可通过回访签名业主鉴定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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