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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鑫城物业侵犯业主利益,占公共用地为收费停车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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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3:32: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19026小时:0分钟

    我们小区位于金水区福彩路1号的御鑫城,物业公司准备占用1,2号楼前广场,建设收费停车场。21日下午开始,物业不允许任何车辆进入广场,准备划线收费。收费为白天5块,晚上10块,一天就要15元,一月就450元。。根据规划图,该广场位于道路红线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广场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用,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侵害了业主的权益,而物业也已取得停管中心的相关手续,是停管中心失职之过还是物业有心隐瞒~!请给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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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6-25 18:37:38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我单位只管理市内公共停车场,有很多大型的商场、购物中心及游乐场的停车场、小区内的自建停车场、内部单位的停车场,都是自行管理的,停车场是由市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的不属于我单位审批,你可向相关管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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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且听风吟..  在2013-6-28 10:0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没错,您是管理方,不知道停管中心是否归你们管理,不顾小区业主的利益,不顾法律法规,是不是停管中心的失职之过~!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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