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976|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为什么金水区民政部门说只有低保住院救助,没有门诊救助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6-24 16:23: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3-8-20 11:15

为什么金水区民政部门说只有低保住院救助,没有门诊救助?他们说每个区有每个区的规定,这让我们一个月光药费都花费五百多的低保户怎么承担?请政府部门把门诊救助普及到金水区?谢谢了

(二)门诊救助

    由医疗机构出据证明,经县(市)区民政部门调查认定,患有特殊病种、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以及急诊、急救等产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或者家庭生活困难无力住院治疗的门诊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给予50%的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最高10000元。

    1.救助对象本人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医院的医疗收费票据、必要的病历资料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补助依据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填写《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2.县级民政部门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门诊医疗救助申请申批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在《门诊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批意见,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说明理由,并通知申请人。

    3.对审核批准的门诊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民政局直接发放医疗救助金。(引自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郑民文[2011]101号)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6-25 08:28: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将转交相关处室尽快答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1
不满意0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3-7-25 21:04:43 |只看该作者
还没处理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3-7-29 17:07:33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
郑州市在2011年就已经下发《郑州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明确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低保人员可以享受城乡医疗救助门诊救助。医疗救助由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承办。符合条件的低保人员本人可以持居民身份证、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医院的医疗收费票据、必要的病例资料及医疗保险部门(合作医疗部门)的有关补助依据等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交书面申请。经社区审查、办事处审核、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后,由县(市)区级民政局负责救助。

联系人:张恒        联系电话:67172763

郑州市民政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6 05:32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