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郑州市市区2011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郑教基〔2011〕91号)文件中提到“结合我市市区实际,今年生源较少的地段应该招收六周岁儿童入学,应保证六周岁三个月儿童全部入学;个别生源较多的地段,经区教育局批准,可以进行适当控制,但必须保证六周岁六个月儿童全部入学”。要求 市内各相关区教育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及“平等受教育”的原则,严格执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十不准〉的通知》(教基[2006]88号),任何学校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文化考试;一律不准招收“择校生”。 为了严格纪律,市、区教育局和招办每年招生期间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督。
郑州市教育系统监督投诉电话(gzcy/jdts/index.shtml):
郑州市教育局纪检电话:66964270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纪检部门电话:
新密市:69863784 荥阳市:64627622 新郑市:62685012 登封市:62888130 中牟县:62188877 中原区:67665226
金水区:63947849 管城区:66335551 二七区:66997001 惠济区:63639711 上街区:6893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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