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向乡里反映过,他们说村里跟开发商搞联合开发签了合同,给他们是应当履行合同!每次分房子也三榜公示核对过了并没有村民举报!
开发商又不是本村村民,村干部可以私下跟开发商签订联合开发合同,卖安置房吗?这种合同有效吗?
大概情况是这样的,二零零三年夏庄村被拆迁 ,十年啦安置房还没建够,有好多人还没房子住!村干部私自跟开发商签订联合开发协议把安置房卖给开发商,卖了多少套也没公开让村民知道,拆迁时每人扣除一万六千元建设房屋的钱、村里的田地卖啦、老宅基地卖了预留地也卖了,说是建设安置房的用款,钱不够吗?这些钱都不知道弄哪啦.
安置房是按二零零三年截止时建设的,全村享有安置房人数只有一千五百多人,现在按两千二百多人分房,有些人不该享有安置房分配的人,和空户口只要交钱都得到了安置房,每次分房时村干部贴的三榜公示表里没有的人照样分到了安置房,是不是建设安置房都分到了享有分配的人手里了。户口都是真的吗?
村里不应该把安置房分配的人数跟已分安置房多少套面积公开公布一下,让村民监督举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