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网友所提到的政策已于今年5月出台——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13〕113号。
针对网友提到的廉住房的物业补贴问题,在该文件的第6条中有详细的规定:“(六)物业服务。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保障家庭入住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对应保障面积标准内的实际配租面积物业服务费享受全额补贴;持有《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享受50%的补贴。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予以补贴。闲置期间物业服务费由产权单位支付。"
文件全文的连接 article-72-540.asp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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