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经向物业公司了解,小区2003年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1.47万㎡,物业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26元/月,目前配备保洁、秩序维护人员7人。物业费每月收缴3800元(实际收缴率维持在90%左右)左右,人员工资每月至少9000余元,物业公司每月亏损4000多元。公司董事会多次召开会议欲放弃此小区,但在西后街社区的协调下,物业公司在亏损的状态下坚持服务。
近期,小区隔壁郑州市第二木器厂两层小楼业主商议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租用通道,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多次召开会议商议此事,并于5月6日在小区张贴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在无人明确告知反对的情况下,经社区同意,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前提下于南侧新建一大门,钥匙由物业留存,原大门保留。
针对此事,我局已告诫物业企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如要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该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虽然已在小区内张贴公示,没有业主提出异议,但这种公示方法不能视为双过半业主同意,必须重新征求业主意见,按照大多数业主的意见执行。
我局已安排二七区房管局物业部门工作人员到小区实地了解情况,也建议小区业主积极向我们提供线索,同时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反映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