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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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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荣城物业公司将小区公共区域出租,小区消防通道被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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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 11:19: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9820小时:32分钟

  郑州二七区铭功路188号金铭苑小区公共区域面积很少,郑州荣城物业公司在小区里乱出租,现在他们又将小区内南门的公共道路出租给其他人占用,私自另建封闭铁门。小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无权出租,而且南门公共道路还是消防通道,给小区的公共安全带来隐患,希望房管局能够为业主主持公道,不要等到业主们上访或闹出群体性事件。6月9日就说要调查给回复,为什么到现在也没有见到处理,而且业主们打电话给电视台录像,结果也没有播放,这事难道就没有人管了吗,物业公司真是无法无天了吗?!

                                                                                                                     金铭苑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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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1 11:57: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们已安排我局有关部门正在进行调查了解,这需要一个过程,我们将在调查结束后一定尽快给您答复,希望您暂且耐心等候,敬请谅解。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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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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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2 10:51:17 |只看该作者
希望能尽快处理,天气越来越热,万一有失火,可怎么办,今年各地失火案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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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5 08:51:36 |只看该作者
尽快答复,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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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7-8 09:36:46 |只看该作者
一个月了,你们调查完了没有,事实很清楚,需要这么长时间吗,非要等中央调查组来了,我们去投诉政府的不作为吗,请公正处理,日顶一次,让网友们看清楚,也请网友们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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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3-7-8 11:04:0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向物业公司了解,小区2003年交付使用,总建筑面积1.47万㎡,物业费标准为每平方米0.26元/月,目前配备保洁、秩序维护人员7人。物业费每月收缴3800元(实际收缴率维持在90%左右)左右,人员工资每月至少9000余元,物业公司每月亏损4000多元。公司董事会多次召开会议欲放弃此小区,但在西后街社区的协调下,物业公司在亏损的状态下坚持服务。
       近期,小区隔壁郑州市第二木器厂两层小楼业主商议以每月2000元的价格租用通道,物业公司及业主代表多次召开会议商议此事,并于5月6日在小区张贴公示征求业主意见,在无人明确告知反对的情况下,经社区同意,在不影响消防通道的前提下于南侧新建一大门,钥匙由物业留存,原大门保留。
       针对此事,我局已告诫物业企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如要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该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虽然已在小区内张贴公示,没有业主提出异议,但这种公示方法不能视为双过半业主同意,必须重新征求业主意见,按照大多数业主的意见执行。
       我局已安排二七区房管局物业部门工作人员到小区实地了解情况,也建议小区业主积极向我们提供线索,同时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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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7-8 14:17:52 |只看该作者
上述意见回复有问题:小区物业公司配备人员只有两名,一个是物业公司总经理的亲戚,一个是打扫卫生的,如果是7名,他们每人工资是多少(一个月9000,分给七人,谁干啊),纯粹撒谎。物业公司还在小区盖了五六间房子,租给小区业主和外人作商业使用,租金是多少,从没有公布,小区占有公共道路的车位费还在收,目前涨到一月60元;其5月6日张贴告示,业主也有打电话反对的,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委会,何来业主代表,纯粹无效。物业公司违法行为归房管局管理,我们希望你们加大调查和处罚力度,不要让物业公司的违法行来得逞,也不要说向办事处反应,办事处也不是专管物业公司的。公共区域的通道非常重要,一旦失火,消防车无法及时进入,如果出现这样的事情,请问是谁的责任,小区业主向你们反映,是希望是你们行使行政管理权,马上纠正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不要侵害业主权利,也不要出现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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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7-10 14:02:45 |只看该作者
希望实地调查清楚,不要只听物业公司一家之言,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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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9#
发表于 2013-7-10 15:34: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我局已告诫物业企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如要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该征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虽然已在小区内张贴公示,没有业主提出异议,但这种公示方法不能视为双过半业主同意,必须重新征求业主意见,按照大多数业主的意见执行。
       我局已安排二七区房管局物业部门工作人员到小区实地了解情况,也建议小区业主积极向我们提供线索,同时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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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7-12 14:30:41 |只看该作者
谢谢进一步回复,希望事情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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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7-15 12:35:55 |只看该作者
看调查结果,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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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7-16 10:23:26 |只看该作者
日顶一次,看看房管局是怎么行政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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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7-17 10:08:22 |只看该作者
看调查结果,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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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7-18 13:45:19 |只看该作者
  我局已安排二七区房管局物业部门工作人员到小区实地了解情况,也建议小区业主积极向我们提供线索,同时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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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7-22 09:34:47 |只看该作者
请房管局在一周内将二七区房管局的调查和你局处理意见公布,已到月底,百姓投诉了二个月,没有任何处理措施,看来只有业主们上人民网和其他地方投诉,一方面投诉物业公司,一方面投诉你们的不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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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7-26 11:33:06 |只看该作者
日顶一次,看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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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7-30 10:16:32 |只看该作者
再顶一次,如没有回复,就上人民网反映房管局不作为,或者上法院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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