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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 18:20: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3-7-4 17:22

1.想问一下金牛水岸花园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吗?
2.单位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为什么到交房时,要求补差价,说是交够这笔钱,就可以转商品房?
   那如果转成商品房,还要求按照经济适用房标准进行审批吗?
3.现在郑州已经取消经济适用房了?但是前两年定的经济适用房到最后还是要按照去年的标准进行审核吗?
  关于这一块的要求是什么,能不能再详细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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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2 09:04: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郑政会纪【2012】65号)关于解决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的会议要求:对已经省、市政府批准和省、市领导指示同意的定向开发项目,按照《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有关规定,由定向单位认定后,市保障办进行资格审核,补缴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退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感谢您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788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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