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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凯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融诈骗,骗取金额89600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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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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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 10:35:5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工商管理局

等待时间

19770小时:46分钟

郑州市工商局金水区分局南阳路工商所的领导你们好:
     河南凯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捏造事实、虚假宣传、偷税漏税、非法经营,制作虚假交割单,靠群里的托取自导自演,骗取股民信任,恶意诈骗股民,骗了好多人 数额太大 ,无法无天 。郑州骗子太多 。受骗股民联合联名上报中央。
我就是其中的受害者,他们公司通过QQ聊天工具将我加为好友,并长期、多次向其发送信息,称你公司经营股票软件,能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股,有专业的分析师为客户推荐股票,并保证能够让客户收益等,骗取其加入他们会员就这样子的方式来骗取股民的钱财,我被他们以这种方式骗了辛辛苦苦赚来的血汗钱89600元。
   他们公司作为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等为经营范围的公司,他们公司现在的行为已超出了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具备证券咨询的资格,依法不能从事证券咨询业务;再者,我国证券业相关法规也是禁止经营机构向客户提出虚假承诺、提供内幕消息股,他们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另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他们公司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犯罪;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他们公司的这种行为属于消费欺诈的行为,无视国法,骗取广大股民钱财。真诚的恳请证监会、工商、税务、公安部门对该公司严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破坏和谐社会。真切的希望这封举报信能把该公司诈骗行为通告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查处.您的一次帮忙可能会避免更多的股民上当受骗,愿中国股市蓬勃发展。
执照号: 410*******61213
企业名称:  河南凯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目前状态:  正常经营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路瑞民
所属行业:  社会经济咨询
登记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登记机关: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日期:  2011-01-21
核准日期:  2011-03-0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
经营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2号附1号211号房
邮政编码:  450000
经营范围:  投资咨询(不含证券咨询,不含期货咨询)。(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举报人QQ号:2938595226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公安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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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0-17 16:53:2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河南凯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依照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我局于2013年7月2日、9月2日、10月16日等多次安排执法人员对网友提供的郑州市金水区天明路2号附1号211号房(该地址位于天明大厦二楼) 的“河南凯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检查该地址所在地天明大厦停水停电处于封闭状态,没有公司在此经营(有天明商务大厦物业管理方郑州市爱地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 郑州市区经三路与纬五路交叉口广汇国贸A座9楼也没有该公司(有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证言)。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电话号码,电话询问得知该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为:郑汴路与英协路升龙凤凰城一号楼15层。该地址属于建材分局管辖,请您向建材分局反映。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 “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 (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之规定,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您认为此类公司涉嫌诈骗,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你反映该公司涉嫌诈骗,偷税漏税,涉嫌非法经营罪以及封存银行账户等(不涉及工商职责的内容)情况,已超出工商职权,建议你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并咨询当地律师,寻找合理有效渠道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尽快挽回自己的损失。举报内容如不涉及工商职责的提问将不予答复,请你谅解。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工商机关对公司登记注册,实行的是书式审查原则,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符合登记许可的规定,实质审查即现场查看公司经营住址不是公司登记注册的必要程序。另外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被举报公司申请的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住址不一致,应由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建议你查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我局将对该公司涉嫌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后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在此,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涉及“荐股软件”的信息,谨记: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再次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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