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313|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网络问政是摆设吗?为啥要求去现场投诉! [复制链接]

Rank: 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3 11:36: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19524小时:46分钟

  河南天伦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天伦路9号院琥珀名城小区分四期开发。郑州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划分的一至三期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收取临时停车费已经几年了,怎么没人管理呢?
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约定的车位使用费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
天伦物业现在不办理停车卡(先期办理停车卡),现在全部采取临时停车收费,收费标准如下:
机动车地面临时停车90分钟内不收费,超过90分钟临时停车收费为4元,每增加1小时增加收费1元,每日最多10元。
此收费标准没有经过物价批准,也没经过业主调查问卷,私自收费!
因此,针对以上关于地上停车收费标准有合同约定的,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而物业公司在一至三期的物业管理区域内针对临时停车收费并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也没有征得小区业主同意,此费用为不合理收费。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
请问房管局回答:
1、2008年交房后就开始收费   2013年才开始问卷调查,请问是否存在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这样也合理吗?
2、白天出入小区真的不收费吗?你们可以肯定吗?

3、物业所谓的收费调查是谁统计的?支持收费的业主有这么高吗?可信度有多高?
4、难道先收费5年后去业主问卷调查也合适吗?房管局对物业的监督作用干什么去了?业主5年前的费用该谁来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4 16:43: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了解,该小区地面规划车位160余个,地下车位312个,小区目前有车辆近800辆,小区停车问题异常紧张。停车卡是根据小区车位容量进行发放的,早在2010年业主拥有车辆已经达到并超过小区规划车位数量,物业公司的停车卡已经发放完毕,后来再买车的业主已经无法再发放停车卡。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有具体规定,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目前地下车位执行140元/个•月的收费标准。未办理车位卡的业主执行过夜5元/个•天的收费标准,白天业主开车进出小区不收费用。
       对于小区未办理停车卡的业主,白天进出小区不收费。业主反映的超过90分钟收费4元,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最多10元的情况,只针对外来车辆。
       如果您怀疑调查问卷的真实性,请您直接向物业公司咨询。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点评

小红旗  郑州房管局 十分不负责任 真他妈的胡扯蛋!  发表于 2013-7-4 18:09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板凳
发表于 2013-7-4 18:07:55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附件一:
郑州市普通住宅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辆类别
收费标准(元/辆.月)
机动车
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120--160
其他车辆
摩托车停放 20
电动自行车停放 8
自行车停放 5

   这个收费标准中只提到地下停车场车位使用费的收费标准。并没有提及“地面车位停车费”!也就是说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就没有“地面停车费”这一说。物权法中有明确说“小区地面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那这个小区的地面车位物价局又凭什么会让物业公司收费,提供给个别人专用呢?物价局有什么依据?
还有,如果依据物业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来认定物业公司就应该收取这个费用,房管局是极端不负责任的。一是你房管局没有协议合同的认定权,二是这个协议的签订是十分不公正的,物业公司提供的是格式条款合同,你要是不签订这个协议,物业公司就不给业主交房,物业公司是胁迫业主签订的这个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所以说这个协议是可撤销合同,三这个协议是违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地方法规中就没有这一说,却被物业公司以格式条款形式列于协议中,属于无效条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地板
发表于 2013-7-5 16:04:12 |只看该作者
请按照老百姓的提问回答可以吗?严重不作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3-7-11 16:28: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问题,《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对物业进行管理养护,保障先期入住业主的合法权益,需要物业服务企业的先期介入,在小区实际入住率低且入住业主彼此不熟悉,无法形成统一意志的情况下,由开发建设单位代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该项目实施前期物业管理,这个合同是购房合同的附件,是向业主必须明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购房时就应关注物业管理,才能为将来的物业管理打下好的基础。因为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物业服务费用、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等有关物业管理事项按房屋买卖时的约定实行。
       据了解,该小区地面规划车位160余个,地下车位312个,小区目前有车辆近800辆,小区停车问题异常紧张。根据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九条)内有具体规定,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160元/个•月交纳停车费。
       建议小区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重新签订服务合同并约定相关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在没有成立业委会之前,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6#
发表于 2013-7-12 11:45:09 |只看该作者

请问房管局回答:
1、2008年交房后就开始收费   2013年才开始问卷调查,请问是否存在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这样也合理吗?
2、白天出入小区真的不收费吗?你们可以肯定吗?
3、物业所谓的收费调查是谁统计的?支持收费的业主有这么高吗?可信度有多高?
4、难道先收费5年后去业主问卷调查也合适吗?房管局对物业的监督作用干什么去了?业主5年前的费用该谁来出?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4 04:21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