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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劲中央特区居民楼下违规饭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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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4 17:06: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您好,位于农业南路、商鼎路交叉口路劲中央特区青春圣地临农业路及商鼎路两侧居民楼楼下均有多家饭店营业,且装修时私自更改结构主体,对人身安全有影响,同时对环境及生活造成极大影响,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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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5 11:34:46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交我局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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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1 10:43: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接到您的举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中央特区青春圣地临农业南路有2家饭店,分别是沙县小吃和杨记拉面,属居民楼下商业用房。其中沙县小吃属无证经营,我局已下达执法文书,并责令其立即停业;杨记拉面现装修已接近尾声,还未开业。
2、中央特区青春圣地临商鼎路有3家饭店,分别是台渔牛肉面馆、周氏包子店和金汤世家,其中周氏包子店属居民楼下商业用房,台渔牛肉面馆和金汤世家不在居民楼下,属商业用房,符合办证条件。台渔牛肉面馆和周氏包子店取得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分别为:2012*******00761、2012*******00685,金汤世家属无证经营,我局已向该店下达执法文书,并责令立即停业。
3、依据郑政文[2012]54号文“(二)建立科学的问题抄报机制:街道办事处对三级网格内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场所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汇总、分类,并抄报市、区具有相应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属于违法建设的,按照职能报市城乡规划局或者市、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局)、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于违法搭建的,报市、区城市管理局;属于改变房屋用途的,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属于“破墙开店”、非法建筑的,报市城乡规划局;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的,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属于在市区建成区居民住宅楼内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的,报市、区环保局”的文件精神,沙县小吃和周氏包子店属于改变建筑物内部结构,所以请三级网格员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处理建议:
1、该处正在装修的商业用房属私自更改房屋结构主体,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建议转建设和房管部门予以查处。
2、对该路段无证餐饮单位我局已责令立即停止餐饮服务活动,待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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