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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信访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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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5 08:28: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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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3-7-8 11:32

                         郑州市信访局

    我是原郑州商业大厦职工,在201012月大厦破产,把职工送到失业中心,在失业中心8个月后,我在郑州市卜蜂莲花打工,在打工中扑峰莲花给我交养社保。我的档案在郑州市职工档案管理中心,每月交管理费。我现在到退休年龄60岁,社保又没有停,我现在还在上班,我的工龄44年,交社保20年。现在有一个问题,给我办退休手续时,还得让我补交医保过度费。这个补交过度费是什么意思,再说我是一直上班,社保又没有停,需要补交吗?没有破产单位的职工退休就没有补交医保这块就办退休了,我们失业自己又再就业,为国家减轻了失业率,为什么让我们补交过度费,国家还这样对待我们是不是不公平?不管我们的社保是经那个单位转交,都是社保中心指派莫单位办理单位职工社保,又把我们的社保还是交到郑州市社保中心。这样让我们补交医保过度费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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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5 09:46:2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为超过一定比例的退休人员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郑政办〔2002〕68号)的规定,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在30%以下的,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比例在30%以上的,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除按上述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还应为本单位超过30%以上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若有疑问,您可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我局咨询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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