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上看到,郑州公租房资格如下: 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证明;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证明;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注明: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租房时,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在这里,并没说郑州离婚单身者名下无房,且确实无房,不能享受公租房。为何工作人员解释说离婚且无房者无资格享受郑州公租房。难道外地人有资格享受公租房,郑州户口者反倒没了资格?请相关领导给出合理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