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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对裕华.文桂园小区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的 情况反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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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0 17:27: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4-4-11 17:14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裕华.文桂园小区业主,接本小区现提供物业服务的河南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简称锦华物业)通知,欲将本小区物业费提升至1.76元/平方米,本小区全体业主坚决反对该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现将具体情况反映如下:

一、裕华文桂园小区属于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锦华物业为二级物业资质,依《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规定,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 0.87元/平方米,而本小区除一栋多层楼房外其余均为小高层,现行小高层物业收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锦华物业应严格依照二级物业收费标准,即0.87元/平方米收费,并提供相应标准的物业服务。

二、根据《郑州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规定,锦华物业在小区提供的服务尚未达到二级服务标准,物业公司应该首先将物业服务水平提升至二级服务标准。

(1) 锦华物业从未公布过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包括本小区电梯内、广告栏、及醒目位置常年设置广告的广告费;小区内设置基站的费用;小区内经常有商贩摆摊经营的管理费;小区地面停车费等,这些属于小区公共区域,所收取的费用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但是物业公司收取上述费用的收支明细从未向全体业主公布,严重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2)疏于电梯维修养护,电梯经常停运;经业主多次提醒,电梯内照明设施至今尚未完全恢复;楼层电梯照明失常不及时更换;小区内照明设施不牢固;单元门门禁失灵,长期无人维修等。

(3)经常有车辆停在小区大门正入口处,业主进入小区需要绕行;小区物业管理混乱,各式人员均可自由出入小区,治安环境差,经常有业主丢失自行车,电动车;小区内监控设备不完善或处于无法正常工作状态。

(4)小区墙面有人乱写乱画及张贴各种小广告等,长期无人清理。

(5)小区主干道路面沟壑不平,管道设施常年暴露在外;物业公司为了给经营门面的商户供应天然气,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曾擅自开挖出入小区门口的必经之路,长达半个多月的时间,给业主带来极大不便利。

(6)锦华物业从未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也未收到相应回复。

类似以上情况还有很多,小区全体业主坚决反对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请有关领导百忙中抽出时间予以现场查看,多多了解并关注业主的心声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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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0 18:02: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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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0 17:29:08 |只看该作者
目前,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多层一级收费标准为0.38元/月·平方米、二级为0.32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26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20元/月·平方米;高层一级收费标准为1.10元/月·平方米、二级为0.87元/月·平方米、三级为0.73元/月·平方米、四级为0.64元/月·平方米,没有1.80元/月·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据我们了解,联合雅园小区计划于明年底交房,还没有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mail ... cd0012cdeb4774f02ad
        按照贵局之前的回复:依照《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在交房前,应到物价部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价部门经实地验收后,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并办理《收费许可证》。

        若物业公司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业主可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不合法收费凭证、举报其价格违法行为,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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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7-11 09:29:08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现就裕华文桂园小区有关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答复如下: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第七款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及《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裕华文桂园小区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征得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进行收费公示并重新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收费协议。因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我们仅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了解到他们还未收取此费用。若物业公司已收取此费用,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金水区价格部门投诉举报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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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8-26 10:59:31 |只看该作者
小区全体业主坚决反对物业公司上涨物业费,作为主管部门为什么不去调查?强烈要求物价局对这种乱涨价行为给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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