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于户口在人才中心的刚满一年的,所以,需要直接向中原区房管局递交材料。所有新就业职工要求的材料均已准备齐全,去递交材料的时候,中原区房管局干部说我的合同不符合人社部的合同规范,可是,我在人社部网站上下载了一份规范合同,比对后,没有发现不一样的地方啊。随后,致电中原区房管局,得到的答复说是没有合同书上没有“人社部监制”这几个字!
麻烦问一下,这个该怎么办,难道我的合同是违法的吗?咱们政府办事就是这样照猫画虎,死板硬套的么?是不是说我们整个公司150人的合同都是违法的,不合规范,我勒个去,求解释??不知道政府官老爷们,能不能体会到我们一个小百姓,请假后,在市区各部门之间跑来跑去办手续、开证明,到最后,被你们一句话否定,什么心情,我还是上过学的啊,跑证明之前,自认为把政策都吃透了,要是普通百姓,跑的估计还要更麻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