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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华通网络家园新郑路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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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15 22:25: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文广新局

工作时间

19701小时:47分钟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中电华通网络家园新郑路店 的门都在小区院内,请问居民住宅楼(院)内可以开网吧吗?这么简单的问题为什么他们可以拿到网吧筹建证书,我们向郑州市二七区文化局的反应问题到现在都没有解答,难道为了开一家网吧就要牺牲我们小区居民的利益吗?是不是也要我们去市政府在堵次大门才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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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16 11:42:21 |只看该作者
楼主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经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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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7-18 16:10:51 |只看该作者
心通桥网友:
2013年7月17日,接到心通桥网友的反映中电华通网络家园新郑路店在大学路桃园路翰林世家1号楼2楼违规设立网吧的举报后,郑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联合二七区文化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举报进行调查落实,经查该场所目前没有开门营业。
2013年5月29日我支队曾接到心通桥网友反映中电华通网络家园新郑路店营业有关问题的举报。通过调查核实,二七区文化旅游局已于2013年6月3日收回筹建意见书。
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二七区文化旅游局对中电华通网络家园新郑路店在大学路桃园路翰林世家1号楼2楼违规设立网吧事项进行监管。
对于涉嫌无证经营的网吧场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巡查力度,如果发现中电华通网络家园新郑路店在大学路桃园路翰林世家1号楼2楼存在无证经营行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和二七区文化旅游局将及时采取措施,抄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责任领导: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监察室主任 牛卫红
责任人: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监察室       张  梁
联系电话:61781856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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