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032|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是不是诈骗?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18 15:05: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公安局

工作时间

19635小时:0分钟

待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等待时间
0


一、事情经过

裕华置业以倒卖经适房为名达到骗取他人钱财的目的。我去年年底,经裕华置业内部员工介绍以内部房为名每平方2800元的购房价格,裕华一个员工朱兵收了我2万元好外费,后来得知是经适房。但钱也交了,经适房价格不变也可以,于是又交了+20万元房款(交给了裕华置业)。(因为交房款时这个裕华员工带我去所谓裕华工地看了,是开工在建工程,我就信了)后来我亲戚得知这消息后,也想买,就又向朱兵交了1万的好处费作为定金,可刚交两天,我亲戚打听说是经适房他们不够资格就打电话给朱要求退还好处费。结果从三月份开始要到现在已经近半年时间了,还是未能要过来。这个裕华员工的诚信度让使我不得不重新了解裕华置业房子的问题,于是我找到裕华内部人员打听,人家告诉我当时承诺我的富邦广场跟本就没经适房。。还说有经适房子但现在还没动工,我就又到售楼部打听,才知道受骗了。。就找裕华置业继续了解情况。。。但去公司后知道裕华员工朱兵的员工已离职。。然后再次问公司什么时间让我提报资料,客服人员说现在都没动工了,我说手续进展到哪步了,什么时间开工,确定我们能买到房子吗,让签合同,他们说谁也不会给你签现在还没开建,他们说明年年度才会建。。也就是说我交的房款跟本就可能分到房子,即使资格达到,也可能要等三五年后了。。跟当时交钱时交的事实完全不同,我就报警诈欺。。警察不立案,说不是诈骗是纠纷。。。。后我无耐下我拨通了郑州电视台电话,希望能寻求帮助。。采访后裕华当电视台的面承诺不会让我受一点损失,即使是员工行为,公司也会帮我垫付。可按约定时间我到后,他们又出而反而不认账了。。还好电视台对这个节目进行了采访报道2013717日晚740分郑州法制报道。。还说会继续跟踪。。可第二天原定和记者都约好了继续到裕华采访的,可怎么也等不到记者消息。。原来是裕华已找电视台撤稿。。现在我把电视台视频发网上,希望能引起相关管理部门重视。。

二、反映的问题

1.裕华员工虚构房子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财产,明显已经构成诈骗?当时我报案,但警察不立案,说是经济纠纷。。真的是经济纠纷这么简单吗?

2.裕华公司现在说我没资格买这房子,我有没资格,你们从来没审核过我的资料。。就直接收了我的房款和转让费。。当时为什么不问我有没资格。。我不值一次要求提报资料,裕华这员工说还没到时间,到时间会通知我的。

3.连开工日期都没确定的房子,优其是经济适用房卖卖是裕华公司说谁能买就买的了,为什么你们员工当时打的旗号是只要裕华收了你这个钱一定有房子。。他们不需要取得预售再能出售吗,为什么没开工就已经收我房款及转让费半年之久。

4.如果我不是彻查房子有没有的问题是不是,我就要因为这个房子,继续无声的等待多年后,你们告诉我的结果是我条件不符合要求,给退了下来。。那么我所交几年的房款,是不是就给他们裕华公司做流动资金的义务了。。寻求各相关部门给予帮助及解决。。

5.郑州电视台五套法治频道已曝光,请关注以下是链接2013年7月17日晚7:40分新闻zzfzbd/2013-7-18/F16ghggglhjnkgnmpii0cu.shtml

三,联系电话18*******87 徐女士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3-7-31 10:42:22 |只看该作者
你可拨打110,由民警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受理立案,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板凳
发表于 2013-7-31 18:43:58 |只看该作者
你们的回复已明确了诈骗案件的成立。但是当我去报案时,为什么文化路国基路口的刑侦处不立案?当老百姓无助求助他们时,难道办案民警察就是这样不负责任的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另人心寒。。希望有关执法部门真的负起责任。。不要再把无助的老百姓拒之千里之外了。。不要让政府的“立法为民,执法为公的口号”形同虚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3-7-31 18:45:09 |只看该作者
你们的回复已明确了诈骗案件的成立。但是当我去报案时,为什么文化路国基路口的刑侦处不立案?当老百姓无助求助他们时,难道办案民警察就是这样不负责任的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另人心寒。。希望有关执法部门真的负起责任。。不要再把无助的老百姓拒之千里之外了。。不要让政府的“立法为民,执法为公的口号”形同虚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5#
发表于 2013-7-31 18:48:54 |只看该作者
你们的回复已明确了诈骗案件的成立。但是当我去报案时,为什么文化路国基路口的刑侦处不立案?当老百姓无助求助他们时,难道办案民警察就是这样不负责任的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的,另人心寒。。希望有关执法部门真的负起责任。。不要再把无助的老百姓拒之千里之外了。。不要让政府的“立法为民,执法为公的口号”形同虚设。。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8 10:4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