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在郑州有二年多了,一直在金水区租房居住,2012年3月31日办了一次居住证,到期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今年4月初由于工作忙没有及时办理,今年4月26日去办了一次。等到7月份出台公租房申请后,我连忙去领表,开证明。证明都开完了,去交申请时,工作人员说的我居住证中间有间断,不予受理,让我去居住证所在派出所开一个居住证无效期在郑证明,我就去了居住证所属东风路派出所咨询办理证明信,可是给我的回答却似泼冷水,他们说无法办理。难道,我跑前跑后的开了一大堆证明,就因这26天无法证明我在郑州断了我申请公租房的机会嘛!
请问能否办理,如何办理?谢谢!在此感谢公租房的政策,能让我们外来人员,在郑有一安稳些的家!政策是好事,公民有权也有义务去享用和遵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