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651|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举报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金融诈骗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22 21:32: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20128小时:30分钟

举报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者,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投诉举报对象:
      公司名称: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号:410*******79404
      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6号楼12层1202号
      企业法人:候志敏
      登记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和控股)
      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水分局
      开业时间:2012年5月30日
      注册资本:50.0000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销售。(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
      的项目除外)
      公司网址:enterprise/index.php?uid=10493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农业路支行
      账户:62220217*******6604
      户名:王岳
二.投诉举报请求:
     1. 请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所在公司虚假宣传,捏造事实,伪造虚假交割单,恶意欺骗消费者,涉嫌骗取巨大数额钱财。
      2.非法经营,没有取得相关资质却推荐股票涉嫌非法私募,扰乱证劵市场。
      3.追究其违法犯罪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4.请求被举报公司做预警处理,防止恶意变更注销,请求冻结被举报公司账户,保护受骗股民的财物。
      5.请求责令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将所骗的钱财尽快一次性全额退回给受骗者,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三.受骗经过:
      2012年8月我无意中被人加了一个叫“若水实战交流VIP*^"的QQ群。群主若水(QQ号1094566065)在群里吹嘘说他们公司有可靠的私募内幕消息,有专业的分析师团队,成为用户有专业老师一对一指导操作。每周带用户建仓2-3只消息股,保证用户每月收益30-45%,还不时的上传大涨的股票交易截图,交割单截图,客户的汇款截图,每天早上9点半左右推荐多只股票,哪只涨停就说是他们公司提前带缴费用户建仓的消息股。群主单独加入了我的QQ,多次发收益较大的股票交割单截图给我。1月29日她跟我说:"月末公司大布局,公司斥巨资和私募联合拉升一只金股,收益预计45%,现在公司在做节前优惠活动,交10000的服务费成为我们的用户跟上公司建仓,机不可失".我在她的怂恿下和那些高收益股票交割单的诱惑下,于2013年1月30日给他们打了10000元在他们指定的一个叫王岳的私人账户上。第二天他们以防止用户消息票泄露为由把我移出了QQ群。之后客服QQ在线给我传了一个《天财大赢家证劵数据决策系统》的软件,寄了一个光碟给我,用飞信发了一只股票给我,说是”软件分析结果,应客户要求转发,仅供参考“当天买进涨了1个多点,第二天就开始暴跌,我问群主她说是正常回调,直到跌了20%也没涨,我自己割肉出来了,完全不是群主说的能收益45%的私募股票,以后又发了几只股票给我,买进去就跌,有一只还被ST了,害得我损失惨重,我问客服她说当前行情不好,要我耐心等待,我问群主怎么没有群里推荐的消息股,都是软件分析结果,她说她私人可以给我好票,给了2只,买进就跌。软件登录了几次也无法打开,现在飞信也没有了。我要求退款,群主不理我还被我的QQ删了,打手机也不接。客服跟我说:”我们是正规的软件公销售公司,不承诺收益“就在也不理我了。我遭到了网络诈骗,我在网上搜索”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看到被他们公司骗的股民不少。
      我真诚恳请河南证监局,郑州市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严肃查处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凭借虚假宣传,非法荐股,欺诈股民钱财的恶劣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欺诈消费者,非法荐股,非法经营等犯罪行为,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责令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回所骗款项,对受骗者造成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给予必要的经济赔偿。
      谢谢!           联系电话13*******66           QQ739175195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7-23 12:01: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86112315;地址:俭学街中段路北(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3-7-23 16:27:15 |只看该作者

非常感谢金水分局及工商所对此事情的重视和调查,你们辛苦了!期待能有一个好的结果。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地板
发表于 2013-7-23 17:46:48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受害者!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5#
发表于 2013-8-8 13:15:50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受害者之一,强烈要求金水分局严惩不法分子,还老百姓安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6#
发表于 2013-8-8 15:30:1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举报的“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花园路39号6号楼12层1202号,涉嫌金融诈骗,非法荐股,欺诈消费者,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之前已经接到对该公司的举报,我所也多次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注册地址检查,但是该场所一直是大门紧锁(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又与招银大厦物业取得联系,物业称该公司已经搬走。鉴于目前该公司已经不在注册地址经营,我所已于2013年7月12日已提请分局注册科对该公司加注警示信息,明年不予年检。
    您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但是案件办理需要有程序,由于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目前不具备办理案件的条件和执法能力。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0号《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八条“投资者在购买“荐股软件”和接受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时,应当询问相关机构或者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也可以在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网址:)进行查询核实,防止上当受骗。发现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因此,请您向公安机关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举报。
    在此也要告诫广大网友,请不要随意相信QQ、飞信、微信、微博等交友平台及网站的一些信息,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7#
发表于 2013-8-10 16:53:39 |只看该作者
擅自变更办公地点,涉嫌非法经营
你们批准注册的骗子公司,打着工商注册的幌子四处招摇撞骗,非法经营,欺诈消费者。这不是你们监管失职吗;遇到消费者投诉你们却敷衍塞责, 姑息养奸, 推诿不作为,包庇纵容骗子。如果不把我的事情解决好,我依次向郑州市工商局,市长热线,市信访局,市人大办公室,市委办公室,河南省工商局,国家工商总局层层举报你们的失职与推诿不作为行为,直到解决问题,把骗我血汗钱退给我为止!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指的是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查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指的是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查处;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公司住所、擅自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法定查处权限在金水区工商分局,可你们却视而不见,不管不问,任意他们胡作非为。
他们敢胆大妄为的招摇撞骗就是因为你们的推诿不作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8#
发表于 2013-8-26 15:58:07 |只看该作者
v_show/id_XNDMwNDQxNTk2.html,请工商局的领导看看这个视频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9#
发表于 2013-8-26 16:02:07 |只看该作者
v_show/id_XNDMwNDQxNTk2.html
请领导看看这个视频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0#
发表于 2013-9-10 10:35:45 |只看该作者

大门紧闭,找不到人,请问文化路工商所,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是凭什么在8月22日办理的注销??!!

为骗子提供保护伞!工商要负连带责任!


请给广大网民一个说法!!!
附件: 你需要登录才可以下载或查看附件。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1#
发表于 2013-9-15 17:56:12 |只看该作者
  
你们不是说到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的注册地找不到人吗?你们不是说7月12日对该公司加以警示信息吗?怎么在8月22日又给骗子公司办理了注销手续?我们举报骗子公司,你们说找不到人,一再推诿,给他们办理注销你们动作到挺快的,你们是国家的公务员,还是骗子的保护伞??不给我们一个说法,我们将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你们工作不作为,充当骗子的保护伞!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5-2-22 00:59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