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3024|回复: 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举报郑州鸿之升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欺骗群众 [复制链接]

Rank: 1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7-22 23:02: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金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工作时间

20128小时:30分钟

举报郑州鸿之升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手段恶劣,其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
2013年7月我被QQ号:2226248991,QQ名为“小王”的人加为好友,继而推荐我加入QQ群号:298389464,群名为“小王交流群 ”的股票群。之后该“小王”多次称该公司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号称花“几千万”买的内部消息,有专业的分析团队为客户推荐股票,提供精确的买卖股票的点位,通过QQ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用户。不时上传客户交易截图和交割图。进群同时赶上有人银行转帐并贴上汇款单,与此同时,群里还不时有人拉我私聊,(后来知道是托儿,)所说之话也进一步从侧面印证了群主所言不虚。保证能够让客户收益等,缴纳会员费后,每天就会收到股票买卖提示,帮助你股市无忧。销售“小王”多次利用QQ和电话多次诱骗,之后在2013年7月几日又以当天有个优惠名额,引诱我上当,我本来准备交两万试试,谁知小王多次劝我交四万升级,与此同时,不断有陌生人来加我,说他们赚了多少钱,这些人之后就消失不见了,其实是托儿。我没有经受住花言巧语的诱惑,遂向被举报人通过柜员机转账,姓名 李鹏 账号:622280243226100302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分行;交纳了39800元后,立刻发过来一张网络转账单,对方客服号称“周老师”,QQ号"903967423",给我推荐股票,我开始怀疑事情真实性,于是向他们索要发票,对方称我的汇款凭据便是发票,这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我开始觉得上当受骗了,而他们发来的股票信息我操作了两天就大跌,我开始要求退款,却屡屡遭到拒绝,我说要报警,对方竟然说根本不怕。
为了追回我的付款,也为了更多的像我这样情况的人避免被骗,真诚的恳请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严查.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感谢!
郑州鸿之升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410*******80135;法人 李鹏
注册时间:2013年02月07号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2单元7层706号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技术开发(非研制);销售;计算机硬件、电子产品。(以上范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须审批的项目除外)
我的联系电话13*******85.qq: 872704445.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3-7-23 11:59:5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鹏煊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86112315;地址:俭学街中段路北(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板凳
发表于 2013-7-23 12:00:3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郑州鸿之升科技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已受理,调查处理情况会及时予以回复。工商所投诉举报电话:86112315;地址:俭学街中段路北(文化路与俭学街交叉口向西300米路北)。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地板
发表于 2013-7-24 19:20:27 |只看该作者
联系我QQ805595536 遭遇一样,大家一起维权 。已经追回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3-7-25 18:39:18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举报郑州鸿之升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欺骗群众”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受理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在2012年7月2日通过12315举报接李先生对该公司(原名:郑州市乾鑫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举报,执法人员于7月5日赶到该举报地点(花园路39号4号楼2单元7层706号),经现场核查,该公司已经不在该注册地址经营,我所即于2012年7月6日提请分局注册科对该公司加注警示信息,因此该公司在2012年未通过年检。
    接“小小秋刀鱼”举报后,经执法人员核查,该公司已经两年没有参加年检。   
    鉴于该企业已涉嫌诈骗,建议举报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6#
发表于 2013-8-2 23:02:04 |只看该作者
金水分局 发表于 2013-7-25 1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举报郑州鸿之升科技有限公司恶意欺骗群众”问题,我分局文化路工商所受理后,立即 ...

你好,经过核查该公司确实不在此地址,该公司已经般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财富广场B座,但不知具体在几楼,愿贵所工作人员能再次前往勘察,希望政府办事机关能予以该公司警示,万分感谢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5-2-22 01:18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