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郑州鸿之升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手段恶劣,其虚假宣传,利用托自导自演,自问自答,伪造虚假交割单,给消费者造成假象,恶意欺骗消费者。
2013年7月我被QQ号:2226248991,QQ名为“小王”的人加为好友,继而推荐我加入QQ群号:298389464,群名为“小王交流群 ”的股票群。之后该“小王”多次称该公司提供股票交易的内部消息,号称花“几千万”买的内部消息,有专业的分析团队为客户推荐股票,提供精确的买卖股票的点位,通过QQ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发送给用户。不时上传客户交易截图和交割图。进群同时赶上有人银行转帐并贴上汇款单,与此同时,群里还不时有人拉我私聊,(后来知道是托儿,)所说之话也进一步从侧面印证了群主所言不虚。保证能够让客户收益等,缴纳会员费后,每天就会收到股票买卖提示,帮助你股市无忧。销售“小王”多次利用QQ和电话多次诱骗,之后在2013年7月几日又以当天有个优惠名额,引诱我上当,我本来准备交两万试试,谁知小王多次劝我交四万升级,与此同时,不断有陌生人来加我,说他们赚了多少钱,这些人之后就消失不见了,其实是托儿。我没有经受住花言巧语的诱惑,遂向被举报人通过柜员机转账,姓名 李鹏 账号:6222802432261003023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南分行;交纳了39800元后,立刻发过来一张网络转账单,对方客服号称“周老师”,QQ号"903967423",给我推荐股票,我开始怀疑事情真实性,于是向他们索要发票,对方称我的汇款凭据便是发票,这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于是我开始觉得上当受骗了,而他们发来的股票信息我操作了两天就大跌,我开始要求退款,却屡屡遭到拒绝,我说要报警,对方竟然说根本不怕。
为了追回我的付款,也为了更多的像我这样情况的人避免被骗,真诚的恳请相关部门对该公司严查.以免更多人上当受骗 .感谢!
郑州鸿之升科技有限公司 注 册 号: 410*******80135;法人 李鹏
注册时间:2013年02月07号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4号楼2单元7层7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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