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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金水区工商分局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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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7-23 15:23:5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请问投诉举报件应该在几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人?
是不是有诉必接,有诉必回?
处理投诉时是不是要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场?
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是不是可以要求再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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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7-24 17:28: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投诉和举报应当分开进行。
       投诉应当向消费者协会提起,除食品投诉外,行政机关不受理一般商品的投诉。关于一般商品的投诉处理期限,及处理投诉的相关事宜,请询问消费者协会。如果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可按《消法》之规定,对被诉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举报,按照《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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